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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应急照明系统设计与施工规范
来源: | 作者:屋面工程越冬可采取下列简易维护措施? | 发布时间: 2025-09-02 | 152 次浏览 | 分享到:
消防应急照明系统作为建筑消防安全保障体系的关键构成,在火灾等紧急状况下,肩负着为人员疏散与消防作业提供照明及指示的重任,对降低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意义重大。为确保该系统功能的有效发挥,必须严格遵循相关设计与施工规范。本文将依据现行标准,深入剖析消防应急照明系统设计与施工规范的核心要点。
一、系统设计规范
(一)系统类型选择
依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 - 2018),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按灯具控制方式,可分为集中控制型系统与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系统类型的选定,需综合考量建、构筑物的规模、使用性质以及日常管理与维护的难易程度等因素:
  1. 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场所,应选用集中控制型系统,因其能借助应急照明控制器,依据火灾状况智能调控灯具的应急点亮,精准提供疏散指示信息。

  1. 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但未设消防控制室的场所,宜选用集中控制型系统。

  1. 其他场所可选择非集中控制型系统,该系统由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分别控制其所配接消防应急灯具的工作状态。

(二)灯具选型
  1. 光源要求:应选用采用节能光源的灯具,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照明灯)的光源色温不得低于 2700K,以营造适宜的照明环境,保障人员疏散安全。

  1. 标志灯替代限制:严禁采用蓄光型指示标志替代消防应急标志灯具(标志灯),确保疏散指示的可靠性与有效性。

  1. 蓄电池选择:灯具的蓄电池电源,宜优先选用安全性高、不含重金属等对环境有害物质的蓄电池,既保障安全,又契合环保理念。

  1. 电压等级与供电方式:设置在距地面 8m 及以下的灯具,其电压等级及供电方式应符合特定规定:

  • 应选用 A 型灯具,主电源和蓄电池电源额定工作电压均不大于 DC36V,安全性更高。

  • 地面上设置的标志灯,应选用集中电源 A 型灯具。

  • 未设置消防控制室的住宅建筑,疏散走道、楼梯间等场所,可选用自带电源 B 型灯具。

  1. 面板或灯罩材质

  • 除地面上设置的标志灯的面板,可采用厚度 4mm 及以上的钢化玻璃外,设置在距地面 1m 及以下的标志灯的面板或灯罩,不得采用易碎材料或玻璃材质,防止灯具受损后对人员造成伤害。

  • 在顶棚、疏散路径上方设置的灯具的面板或灯罩,不得采用玻璃材质。

  1. 标志灯规格

  • 室内高度大于 4.5m 的场所,应选择特大型或大型标志灯,以便在较高空间内清晰指示疏散方向。

  • 室内高度为 3.5m - 4.5m 的场所,应选择大型或中型标志灯。

  • 室内高度小于 3.5m 的场所,应选择中型或小型标志灯,确保标志灯与空间高度适配,发挥最佳指示效果。

  1. 防护等级

  • 在室外或地面上设置时,灯具及其连接附件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 IP67,具备良好的防尘、防水和防外物侵入能力。

  • 在隧道场所、潮湿场所内设置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 IP65。

  • B 型灯具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 IP34。

  1. 标志灯持续性:标志灯应选用持续型灯具,始终保持点亮状态,为人员疏散提供持续、稳定的指示。

(三)供配电设计
  1. 电源组成:灯具的电源由主电源和蓄电池电源构成,蓄电池电源的供电方式,分为集中电源供电方式和灯具自带蓄电池供电方式。

  1. 集中电源供电:当灯具采用集中电源供电时,灯具的主电源和蓄电池电源均由集中电源提供,灯具主电源和蓄电池电源在内部实现输出转换后,由同一配电回路为灯具供电。集中设置的集中电源,应由消防电源的专用应急回路供电;分散设置的集中电源,应由所在防火分区、楼层等消防电源配电箱供电。

  1. 自带蓄电池供电:当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时,灯具的主电源应通过应急照明配电箱一级分配电后为灯具供电。应急照明配电箱的主电源输出断开后,灯具应自动切换至自带蓄电池供电。

(四)应急照明控制器设计
  1. 容量限制:任一台应急照明控制器直接控制灯具的总数量,不应超过 3200 只。

  1. 多控制器要求:系统设置多台应急照明控制器时,起集中控制作用的应急照明控制器的控制、显示功能,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 应能按照预设逻辑,自动、手动控制其他应急照明控制器配接系统设备的应急启动。

  • 应能接收、显示、保持其他应急照明控制器及其配接的灯具、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工作状态信息。

  1. 供电要求:应急照明控制器的主电源,应由消防电源供电,其自带蓄电池电源应至少使控制器在主电源中断后,仍能持续工作 3h。

(五)系统线路选择
  1. 地面标志灯线路:地面上设置的标志灯配电线路和通信线路,应选用耐腐蚀橡胶线缆,以适应地面复杂的使用环境。

  1. 集中控制型系统线路:集中控制型系统(除地面设置的灯具外),系统的配电线路应选用耐火线缆,系统的通信线路应选用耐火线缆或耐火光纤,确保在火灾高温环境下,线路仍能正常传输电力与信号。

  1. 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线路

  • 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时,系统的配电线路应选用阻燃或耐火线缆。

  • 灯具采用集中电源供电时,系统的配电线路应选用耐火线缆。

(六)备用照明设计
避难间(层)及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等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值守的区域,应同时设置备用照明、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备用照明灯具可采用正常照明灯具,在火灾时应保持正常的照度。备用照明灯具应由正常照明电源和消防电源专用应急回路互投后供电,保障备用照明在火灾期间的可靠运行。
二、系统施工规范
(一)灯具安装
  1. 一般规定

  • 灯具应牢固固定安装在不燃性墙体或不燃性装修材料上,严禁安装在门窗或其他可移动的物体上,确保灯具在紧急情况下的稳定性。

  • 灯具在顶棚、疏散走道或通道的上方安装时,照明灯可采用嵌顶、吸顶和吊装式安装;标志灯可采用吸顶和吊装式安装。室内高度大于 3.5m 的场所,特大型、大型、中型标志灯宜采用吊装式安装。

  • 灯具采用吊装式安装时,应使用金属吊杆或吊链,吊杆或吊链上端应稳固固定在建筑构件上。

  1. 照明灯安装

  • 照明灯应优先安装在顶棚上,以提供均匀、充足的照明。

  • 当条件受限,照明灯可安装在走道侧面墙上,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安装高度不应在距地面 1 - 2m 之间,避免人员碰撞损坏灯具,同时防止光线被遮挡。

  • 在距地面 1m 以下侧面墙上安装时,应确保光线照射在灯具的水平线以下,保证地面有足够的照明亮度。

  • 照明灯严禁安装在地面上。

  1. 标志灯安装

  • 标志灯的标志面宜与疏散方向垂直,便于人员清晰识别疏散指示。

  • 方向标志灯应确保其箭头指示方向与疏散指示方案一致,为人员提供准确的疏散引导。

  • 方向标志灯安装在疏散走道、通道的地面上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标志灯应安装在疏散走道、通道的中心位置,保证各个方向的人员都能清晰看到。

  • 标志灯的所有金属构件应采用耐腐蚀构件或做防腐处理,标志灯配电、通信电路的连接应采用密封胶密封,防止线路受潮短路,确保标志灯在恶劣环境下的正常运行。

  • 标志灯表面应与地面平行,高于地面距离不应大于 3mm,标志灯边缘与地面垂直距离高度不应大于 1mm,避免影响人员疏散通行。

  • 楼层标志灯应安装在楼梯间内朝向楼梯的正面墙上,标志灯底边距地面的高度宜为 2.2m - 2.5m,方便人员在上下楼梯时快速识别楼层信息。

(二)线路敷设
  1. 穿管要求:消防应急照明系统的配电线路和控制线路,应穿金属管、可挠(金属)电气导管或封闭式线槽等进行保护。当采用金属管或可挠(金属)电气导管保护时,应采用配套的接线盒。金属管或可挠(金属)电气导管应采用防火涂料或其他防火措施进行保护,增强线路的防火性能。

  1. 线槽敷设:采用线槽敷设时,线槽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线槽内敷设的线缆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进行封堵,防止火灾蔓延。线槽的接口应严密,线槽的盖板应齐全、平整、牢固,确保线路安全。

  1. 与其他线路共槽规定: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敷设在同一线槽内。当需要敷设在同一线槽内时,应采用隔板分隔,避免线路之间相互干扰。

(三)系统调试
  1. 单机调试:在系统安装完成后,应对每一台灯具、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等设备进行单机调试。检查灯具的亮度、颜色、指示方向是否正常,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和应急照明配电箱的输出电压、电流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确保每一台设备都能正常工作。

  1. 联动调试:对系统进行联动调试,模拟火灾发生时的场景,检查系统的应急启动功能、灯具的应急点亮功能、疏散指示标志的指示功能以及系统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联动功能等是否正常。在联动调试过程中,应记录系统的各项参数和运行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系统在火灾紧急情况下能够可靠运行。

(四)检测验收
  1. 检测内容:系统检测应包括灯具的选型、安装位置、亮度、颜色、指示方向等,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和应急照明配电箱的输出电压、电流、充放电性能等,以及系统的应急启动功能、联动功能、通信功能等。检测方法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检测数量应满足抽样要求。

  1. 验收标准:系统检测、验收结果判定准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 A 类项目不合格数量应为 0,B 类项目不合格数量应小于或等于 2,b 类项目不合格数量加上 C 类项目不合格数量应小于或等于检查项目数量的 5% 的,系统检测、验收结果应为合格。

  • 不符合合格判定准则的,系统检测、验收结果应为不合格。对不合格的系统,应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进行检测、验收,直至系统合格为止。

严格遵循消防应急照明系统的设计与施工规范,从系统设计的各个环节,到施工过程中的灯具安装、线路敷设、系统调试以及最后的检测验收,全方位把控,才能确保消防应急照明系统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稳定、可靠地发挥作用,为人员疏散和消防作业提供有力的照明与指示保障,最大限度地降低火灾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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