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条件:建筑高度>24 米或单体建筑面积>3000㎡的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
系统配置:① 水源选择:优先利用市政消火栓(距施工现场≤150 米,压力≥0.15MPa),若市政水源不足,需设置 “临时消防水池”(容积≥100m³,满足 1 小时灭火用水量);② 管网与消火栓:室外消防管网采用 “环状或枝状布置”,管径≥DN100mm,每 120 米范围内设置 1 个室外消火栓(距路边≤2 米,距建筑物外墙≥5 米),配备 “消防水带(25 米 / 盘)、消防水枪(19mm 口径)”;
压力要求:消火栓出口压力≥0.15MPa,若建筑高度超 50 米,需设置 “临时消防水泵”(扬程≥1.0MPa),确保高层楼层供水压力达标。
设置条件:建筑高度>24 米的在建工程,或层数≥5 层的多层在建工程,需设置临时室内消防给水;
系统配置:① 立管与接口:在在建工程每层设置 “临时消防立管”(管径≥DN50mm),每层楼板处预留 “消防接口(DN65mm)”,接口距地面 1.1 米,每两层配备 1 盘消防水带(20 米 / 盘)、1 支消防水枪;② 消防水泵:室内消防水泵需配备 “备用电源”(断电后能自动切换,运行时间≥30 分钟),水泵出口压力≥0.3MPa,确保最远楼层接口压力≥0.1MPa。
配置标准:① 动火作业区(如焊接、切割作业点):每 50㎡配置 2 具 4kg 干粉灭火器,距作业点≤5 米;② 易燃材料堆场(如木材、模板堆场):每 100㎡配置 2 具 4kg 干粉灭火器或 1 具 30L 水基型灭火器,堆场边缘设置 “消防沙池(容积≥2m³)”;③ 临时工棚(宿舍、办公室):每间工棚配置 2 具 2kg 干粉灭火器,禁止使用 “过期或压力不足的灭火器”;
选型要求:电气设备密集区域(如临时配电房)优先选用 “干粉灭火器”,油类作业区域(如油漆作业)选用 “水基型或泡沫灭火器”,禁止在电气火灾区域使用 “水基型灭火器”(避免触电)。
设置区域:① 疏散通道(如施工楼梯间、临时走廊):每隔 20 米设置 1 盏应急照明灯,照度≥1lx,断电后自动亮起,续航≥90 分钟;② 高危区域(如动火区、配电房、消防水泵房):单独设置 “防爆型应急照明灯”,确保光线充足;③ 安全出口:每个临时安全出口上方设置 “安全出口标识灯”(红色,常亮),标识清晰可见,无遮挡;
安装要求:应急照明灯安装高度≥2.5 米,距地面 1 米处无遮挡物,禁止与 “施工照明灯共用线路”(需单独回路供电)。
重点配置:① 临时消防水池与室外消火栓(覆盖基坑周边);② 基坑内设置 “临时消防水管(DN50mm)”,每隔 50 米预留消防接口,配备水带与水枪;③ 动火作业点增加 “灭火毯、消防沙”,防止火星引燃基坑内易燃物(如防水卷材)。
重点配置:① 随建筑主体同步安装临时消防立管(每层预留接口);② 施工电梯轿厢内配备 “2 具 4kg 干粉灭火器”,电梯井每层设置 “防火隔板”(防止烟火蔓延);③ 脚手架上每隔 100 米设置 1 具灭火器,禁止在脚手架上堆放易燃材料。
重点配置:① 油漆、稀料等易燃液体单独存放于 “防爆型临时仓库”,仓库内设置 “防爆灯、通风设备”,配备 2 具泡沫灭火器;② 吊顶内作业区域预留 “临时消防接口”,作业人员随身携带 “小型灭火器(1kg 干粉)”;③ 临时用电线路穿 “阻燃套管”,禁止私拉乱接,避免电气故障引燃装修材料。
日常检查:施工单位安全员每日巡查 1 次,重点检查 “消防水源压力、灭火器压力、应急照明功能”,发现压力不足或故障,24 小时内整改;
定期测试:每季度测试 “临时消防水泵运行状态”(空载运行 30 分钟,检查有无异响)、“应急照明续航时间”,测试记录存档备查;
人员培训:对施工人员开展 “临时消防设施使用培训”,确保每人掌握 “灭火器操作、消防水带连接” 技能,每月组织 1 次小型消防演练(模拟动火区起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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