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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疏散功能相关的其他要求?
来源: | 作者:消防资质合作 | 发布时间: 2020-11-12 | 523 次浏览 | 分享到:
安全疏散功能相关的其他要求?消防资质合作企业林峰脉来介绍一下。
安全疏散功能相关的其他要求:

      (一)利用火灾应急广播,引导人员有序疏散
        设有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人员密集场所应设置火灾应急广播。设有集中报警系统的人员密集场所宜设置火灾应急广播。火灾应急广播的设置应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消防控制室对火灾应急广播的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二层及以上的楼房发生火灾,应先接通着火层及其相邻的上、下层;
      2、首层发生火灾,应先接通本层、二层及地下各层;
      3、地下室发生火灾,应先接通地下各层及首层;
      4、含多个防火分区的单层建筑,应先接通着火的防火分区及其相邻的防火分区。
        卡拉OK厅及其包房内,应当设置声音或者视像警报,保证在火灾发生初期,将各卡拉OK房间的画面、音响消除,并播送火灾警报,引导人们安全疏散。
        (三)加强对防排烟设施的维护保养
      火灾烟气及火灾中释放出的有毒气体是造成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对人员的安全疏散造成极大的障碍。人员密集场所应按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设置防排烟设施,将火灾产生的烟气排除,并及时阻止烟气向楼梯间等安全疏散部位扩散。高层、地下人员密集场所尤其要保障防排烟设施的功能,确保火灾时疏散人员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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