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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房产企业资质被核查,资质被撤销
来源: | 作者:proadc58f | 发布时间: 2018-09-01 | 499 次浏览 | 分享到:
继建筑资质动态核查启动之后,房地产企业资质审查也在各地展开。石家庄、福州等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了房地产企业资质核查的情况。

  2015年12月,福州市建委公布《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15年福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检查情况的通报》,对外通报了2015年福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检查情况,此次检查由福州市建设主管部门于2015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在全市开展。


  据统计,福州市应参加2015年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检查的企业共297家,截至2015年11月30日,已通过资质检查的企业258家,未通过资质检查的企业39家,含七县(市)三级资质企业。按资质检查工作安排,建委与福州市房管局共同对长乐市、罗源县、连江县、闽侯县、永泰县共五县(市)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检查情况及日常经营行为监管情况进行抽检。


  在2015年资质检查过程中,发现企业在资质申报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1、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的企业,主要是因日常违规经营行为受到相关职能部门行政处罚、日常不及时上报统计数据等情况而被列入红色通道进行重点监管。


  2、部分企业存在管理不规范、技术人员脱岗不到位等情况,如罗源菁华房地产有限公司、罗源县江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


  3、部分企业不重视资质检查工作,经多次提醒及督促,仍不提交检查申请,如世茂集团的三家地产公司、福建中德置业有限公司等。


  4、部分企业管理混乱,在开发过程中不负责任、不重视业主诉求,造成业主频繁群体上访,如福建云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最后文件指出下一步针对房地产企业资质的工作要求:


  第一,各县(市)发文公布未通过资质检查的企业名单,按资质检查要求将未通过检查的企业列入红色通道,并将企业名单上报省住建厅同意后重新开放检查权限,责令企业限期内完成整改,整改期限十天。对于整改期满后仍未通过资质检查的企业,将按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的规定,予以注销资质证书。


  第二,各县(市)要针对本次资质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日常动态监管;重视监督检查工作,不应将年度检查视为一年一次的形式检查,维护房地产市场的正常秩序,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石家庄61家房地产企业被注销资质


  日前,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公告,对61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予以注销。


  公告显示,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注销手续: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第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其开发经营业绩核定相应的资质等级”等规定,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有效期满未申请核定资质等级的61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予以公告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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